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管理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成府发〔2005〕6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反映学院年度内资金收支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
第三条学院预决算每年编制一次,预决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党委会承担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定部门预算方案、部门预算调整方案、部门决算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三)审定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四)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五)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学院院长办公会承担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院预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学院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绩效评价报告;
(三)组织和落实预算的执行;
(四)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院分管财务院领导承担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审核预算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拟订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审核预算草案,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审定授权范围内的预算调整事项;
(四)负责审议学院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明确审核意见。
(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业务分管院领导承担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
职责:
(一)审核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监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的执行;
(三)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责:听取学院财务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学院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承担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预算管理办法;
(二)草拟预算编制方案,并组织和指导各预算业务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三)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形成学院预算草案;
(四)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计划分解下达二级预算;
(五)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提交预算的执行报告;
(六)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草案;
(七)编制决算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
(八)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承担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二)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执行中由于工作计划等原因需调整预算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三)对预算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负责,按要求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结果绩效自评;
做好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学院预算编制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
第十三条学院预算编制程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依规审批”。
第十四条学院预算编制时间:学院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每年5月启动部署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收入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二)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按市级财政下达“一下”控制数确定;
2.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等。
2.1教育事业收入由计财处根据根据学院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联办分成学费、住宿费测算编制;
2.2科研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由科技处测算编制;
3.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编制收入。
第十七条支出预算编制
(一)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收定
支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有剩余资金安排项目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学院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个部分。
1.1人员支出:人员支出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编制(含离退休人员补助支出);
1.2日常公用支出:分为部门(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和部门专项支出,部门(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由计财处根据定员定额统一编制,部门专项支出由各部门根据其履行的职能职责和经学院审定的年度专项工作计划进行编报;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发展规划、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项目预算,交学院项目管理处。项目管理处对项目开展项目论证、立项工作,并按轻重缓急排序纳入项目库;计财处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纳入学院预算。
第十八条计财处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学院预算,形成预算建议方案,经学院审定后,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计财处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拟定预算公开资料,经学院审定后,按规定的时间公开学院的预算。
第四章 预算分解下达
第二十条 学院预算内部分解下达
计财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将批复的年度预算经费进行内部分解,形成二级预算管理分配方案,报学院审定后下达。
第二十一条学院二级预算管理方案
学院二级预算管理体制
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分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学院二级预算经费分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人员经费由组织人事处管理,日常公用经费由各部门(单位)管理,项目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管理。
(二)二级预算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经费包干、合理使用;
(三)经费来源构成
1.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离休费及离退休人员各种补助支出;劳务外派人员劳务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分院教育教学经费(业务经费、公务接待费、学生活动经费、体育就业费)、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部门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部门专项经费、自主创收支出经费,主要用于满足分院、部门的日常工作需要。
3.项目经费来源构成:学院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主要用于满足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工作目标所需经费。
(四)学院预算经费核拨依据和标准
1.日常公用经费:
1.1分院教育教学经费按基础运行经费加学生及教职工人均标准核拨;
1.2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实行部门人数年定额经费(基数+单位人数×人均标准)包干核拨制,全年包干使用。
1.3部门专项经费按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核拨;
以上具体核拨标准由学院研究决定。
1.4自主创收支出经费根据部门创收分成分配。
2.项目经费:按照学院审定通过的项目并指定项目建设单位核拨。
(五)学院二级预算经费的管理
1.各二级部门(单位)创收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坐支,以结余金额入账;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2.各二级部门(单位)核拨的日常公用经费不足时,可用自主创收经费补充。
3.各二级部门(单位)不得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应由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奖金、加班费等人员经费。
4.严格“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不得超出学院年度预算。会议费、培训费实行申报控制,干部、教师培训费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申报并实行管理,对外社会服务短期培训由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并实行管理。
5.部门专项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因工作需要增加专项经费由学院研究决定)。
部门专项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能部门 |
开支范围 |
1 |
院级办公经费 |
党政办公室 |
用于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高教研究、律师咨询费等相关费用。 |
2 |
会议专项经费 |
党政办公室 |
用于学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会议费用。 |
3 |
接待专项经费 |
党政办公室 |
用于学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4 |
工会经费 |
工会 |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
5 |
福利费 |
工会 |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
6 |
组织人事经费 |
组织部 人事处 |
用于干部、教师培训、人事工作、党建工作、教学督导、外聘教师课时费等相关费用。 |
7 |
通讯经费 |
组织部 人事处 |
用于干部通讯费用。 |
8 |
宣传统战经费 |
宣传统战部 |
用于学院宣传方面发生的广告费、编辑费、制作费、新闻宣传等相关的费用。 |
10 |
教务管理与体育经费 |
教务处 |
用于开展教务、体育管理、单招及农林牧渔考试等相关费用。 |
11 |
学生管理与就业经费 |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
用于学生日常管理、就业管理、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档案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费用。 |
12 |
团委经费 |
团 委 |
用于团委活动、团学工作、学生队伍建设开展、宣传阵地建设等费用。 |
13 |
后勤保障工作经费 |
后勤国资管理处 |
主要用于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全院水电费、教师上下班交通费、教职工伙食补助、学生实习保险、日常维修、临时劳务、宿管工作、公寓文化建设等相关费用。 |
14 |
公务车辆运行专项 |
后勤国资管理处 |
用于学院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
15 |
公务车补项目 |
后勤国资管理处 |
用于学院车改后领导车补。 |
16 |
安全保卫工作经费 |
安全保卫处 |
用于安全保卫、消防器材维护、警校共育、学生军训工作等相关费用。 |
17 |
校园网络维护经费 |
信息中心 |
用于校园网络维护、教育宽带租赁、各类信息类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
18 |
图情工作经费 |
app情报中心 |
用于app馆档案整理、校友运转、电子资源维护等相关费用。 |
19 |
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
继续教育学院 |
用于成人教育、技能鉴定工作等相关费用。 |
20 |
科研管理经费 |
科技处 |
用于开展科研、推广等相关费用。 |
21 |
纪检审计经费 |
纪检监察处 |
用于纪委、监督检查、项目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 |
22 |
财务管理经费 |
计划财务处 |
用于日常财务管理、资金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
23 |
项目管理经费 |
项目建设管理处 |
用于开展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费用。 |
24 |
产教融合工作经费 |
产教融合处 |
用于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相关费用。 |
25 |
基础教学经费 |
思政教学部 基础教学部 |
教学经费:用于开展教研活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费用; |
26 |
体育经费 |
思政教学部 基础教学部 |
体育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各类运动训练与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
27 |
思政经费 |
思政教学部 基础教学部 |
思政专项经费用于思政建设会议、专题研究等费用; |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分析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
(一)预算执行要求:各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各部门(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应严格按照预算
下达的范围、内容、标准执行。
(三)预算执行方式
1.直接执行。学院预算内部审批下达已明确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的业务事项,实行直接执行预算方式。该类事项包括人员经费(不包括奖励绩效)、水电费、债务还本付息、学生公寓(BOT)合作项目、分院教育教学经费、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2万元以下的部门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
2.申请执行。学院预算内部审批下达项目支出总额明确但具体内容需随着工作开展才能进一步明确的业务事项,包括人员经费中绩效奖励、2万元及以上的部门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及突发事件。对这类事项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项目支出总额之内提出
预算和执行申请并填写预算执行事前审批表(见附件),经过审核和审批之后(预算执行申请额度流程图如下),才能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和款项支付。
3.政府采购执行。按学院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分析:
(一)定期通报:计财处定期向各部门(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各部门(单位)根据计财处提供的数据,开展中期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审核、汇总:计财处审核、汇总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分析:计财处根据各部门分析情况,对单位整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于预算执行差异较大以及绩效较差的预算项目,分析原因并提出体育方案。
第六章 预算